加工合同委托单位:江苏承林电气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加工个人/单位:(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自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第二条:加工方式甲方提供铜板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私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有关损失的赔偿。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加工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规定来加工。如品质达不到规定,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有关损失的赔偿。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规定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第五条:甲方提供应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企业所运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企业。第六条:每年加工费为69600元,付款:按月结算(每月的货款5800元,10日前付清).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步,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处理。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处理,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个人/单位(乙方):(盖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