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任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重要负责人:通信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络电话:紧急联络人电话: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2个月实习期)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1、乙方在聘任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甲方(企业)指定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
2、乙方在聘任驾驶员岗位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各类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负并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违章罚款处理缴清,否则将停发当月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违章罚款和买分钱
3、乙方在工作期间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做到“三勤、四检、五做到、六不准”,绝不带病上道
4、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乙方不得将车用于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不得未经甲方领导容许随意将车借给其他人员驾驶或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每日下班前须将车辆开回停放甲方企业院内,未经容许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其他地方,如违反规定而导致车辆受损或遗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出车必须如实逐项填写《行车记录》表和里程起至码并经用车人签字承认
每周一上报综合办公室
远途出车,前一天应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一天加好油,支取有关费用,不容许出车当日临时加油、出发前支取现金
7、乙方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办公室打电话2次以上不接或不通,将取消当月电话补助费
8、乙方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汇报综合办,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由于乙方使用不妥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