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任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重要负责人:通信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络电话:紧急联络人电话: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2个月实习期)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协议。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1、乙方在聘任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甲方(企业)指定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2、乙方在聘任驾驶员岗位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各类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负并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违章罚款处理缴清,否则将停发当月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违章罚款和买分钱。3、乙方在工作期间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做到“三勤、四检、五做到、六不准”,绝不带病上道。4、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乙方不得将车用于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不得未经甲方领导容许随意将车借给其他人员驾驶或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乙方每日下班前须将车辆开回停放甲方企业院内,未经容许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其他地方,如违反规定而导致车辆受损或遗失,责任由乙方负责。6、乙方出车必须如实逐项填写《行车记录》表和里程起至码并经用车人签字承认。每周一上报综合办公室。远途出车,前一天应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一天加好油,支取有关费用,不容许出车当日临时加油、出发前支取现金。7、乙方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办公室打电话2次以上不接或不通,将取消当月电话补助费。8、乙方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汇报综合办,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9、由于乙方使用不妥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护费根据情节轻重,由乙方承担。10、车辆应妥善停放,并做好防盗措施、锁好门窗。车辆行使证等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包括乱停、乱放,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的罚款,以及交管部门拖车和保管车的费用等),如车辆被盗,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按车辆现值进行赔偿。11、乙方负责车辆的平常检查、维护、保养。如因乙方疏忽检查而导致车辆破损与费用支出,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由其本人进行赔偿。12、企业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波及我方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除保险企业承担后的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13、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企业外部人员或办私事,假如私自转借他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由该车转借人承担所有责任。对不符合用车条件的派遣乙方可以拒绝出车。第五条工作时间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国家法定休息日如需加班,补助按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六条工资酬劳及福利待遇甲方于每月随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以现金或打卡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其中,协议期期间的实习期工资原则为元/月,转正后的工资原则为2200元/月。国务院或自治区规定的法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付给乙方合适的工资补助(双方协商为400元/月)。甲方为乙方提供通讯补助80元/月。甲方在乙方工作转正之后即给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满一年之后参与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确定的工资原则中已包括个人承担按规定缴纳的社保部分,由人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统一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缴纳。第七条下列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1)过路费、过桥费;(2)停车费;(3)司机长途出车在外的住宿费;(4)燃油费。第八条劳动纪律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4、乙方在协议期内如有舞弊行为(如报虚帐、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甲方将按实际损失予以驾驶员2倍罚款。,并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