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协议纠纷案例篇一:金融借款协议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提议对策金融借款协议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提议对策近日,丰县法院对XX年以来审理的104件金融借款协议纠纷案件特点、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提议
一、案件特点个人借贷案件比例高
XX年以来,该院个人借贷案件占金融类借款协议纠纷案件总数的83%
涉案被告人借款多用于购房、购车和做生意
转贷的现象增多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状况不及时诉诸法律,而是通过转贷的方式缓和,以致丧失收贷良机
不仅损害了自身合法利益,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借款人积极违约现象多
诸多借款人为个体户,诚信度不高,积极违约现象多,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以免费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拒不承担义务
部分担保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清晰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不少担保人认为自己没有用银行的款,不应由其还钱
缺席判决案件多
借款协议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多数被告虽知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也拒不出庭参与诉讼,使缺席判决案件增多
XX年缺席判决案件占所有金融案件的85%
二、重要原因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直接减弱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履行能力的弱化导致借款人还款不能,金融机构为追回大量贷款,多数选择向法院起诉,导致该类案件增多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借款人逾期还款,仅承担部分罚息
某些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后,又到另一银行贷款,从而出现同一借款人在多家银行欠款的现象
金融机构放贷审查不严、催收监管不力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未尽全面审慎的核查义务;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审查不严,部分担保人和财产均下落不明或对多家金融机构负债,致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担保人处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