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协议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协议法》、《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如下简称商铺),商铺详细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构造为;(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状况的陈说,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置权
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说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成交价价款合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协议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本协议签定日乙方以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第三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按照约定日期积极配合,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四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甲方保证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再签订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协议,并且不存在任何租赁关系、及租赁协议
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保证本商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担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