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销售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置乙方生产设备到达如下协议:1、设备明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金额(万元)全自动塑钢型材机ST-80NR华丰3台84三位焊接机HJ02-3500.3/3BTANNLOG2台28.6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RMB)1126000.00元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7日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3.设备运送、安装和验收:3.1乙方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假如发现数量局限性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按照甲方的规定,采用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后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技术原则进行技术验收。4.付款方式:甲方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预付货款的80%计_900800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30日内付至总货款的95%计168900元,剩余总货款的5%计56300元在设备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汇款账户:开户行:账号:5.技术服务: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献,包括对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献、服务指南等,这些文献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规定另行安排培训计划。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制造厂原则及协议技术原则规定。假如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规定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步,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对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为18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6.3报修响应时间半小时,到场时间1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6.4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不高于出场价的8℅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7.违约纠纷的处理: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8.协议生效:8.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应。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授权委托人乙方授权委托人联络电话:联络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