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苗买卖协议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详细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序号果树苗种类年限(年)单价(元)数量(棵)总价(元)1核桃树2790063002柿子树2290018003大樱桃树281800144004桃树232700810024100040005梨树21
5360054006软仔石榴22450090007杏树2390027008李子树239002700合计金额54400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端迟延
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所有是嫁接后的树苗,长势强健,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乙方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到达90%以上
三、本协议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3月6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提供树苗的有关发票(含运费)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规定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苗木在规定期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根据
六、付款方式:乙方将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总价款的90%(¥50000元),剩余10%款项(¥4400元)等到苗木成活率到达90%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假如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规定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的5%
八、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的数量与本协议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置苗木,因此增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告知乙方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如确需变更,必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