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上海业声电子科技有限企业乙方姓名:丁学先企业法人:范晓静身份证号码:地址:嘉定区思义路1568号五层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协议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A种方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协议期自年8月17日至年9月16日止
其中试用期2个月,自年8月17日至年10月16日止,如协议期在三年以上,视需要,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此劳动协议期限与后来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协议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毕工作任务为劳动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毕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协议终止日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嘉定区思义路1568号五层,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规定,通过协商,从事仓管员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岗位职责职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告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履行劳动义务
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原则
(三)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双方约定执行下列操作:(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A条款,A、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期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期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