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售房人:(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人:(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沙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发售给乙方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足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实状况无异议,乐意购置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状况如下:房屋性质:所有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总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
乙方对甲方所发售的房屋状况已充足理解,并自愿购置上述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上述转让的房屋只计总价,不管面积,面积差额由乙方实地勘查后自行负责或以测绘处测量为准
该房屋产权过户的有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1、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约定: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整)
余款付款方式
第五条:有关事宜甲方承诺于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有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获得产权证,甲方应于十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构造无拆改或拆改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承认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不能贷到40万元,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协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多种费用不予退还
(2)协议填写的详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