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协议甲方(使用部门)名称: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劳动协议。一、使用岗位及期限。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有效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毕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工作酬劳。乙方每月工资为元。五、工作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六、劳动协议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一)劳动协议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二)劳动协议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协议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协议。(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有效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2、旷工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持续超过三天的;3、严重失职、失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四)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到达协议的。(五)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六)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协议自行解除。(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八)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协议:1、在有效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协议可以解除。七、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均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约定。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九、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十、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到达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