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港城试验幼稚园教职工聘任协议甲方:如皋市港城试验幼稚园乙方:甲方因办园需要聘任乙方到如皋市长江镇幼稚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聘任期限:暂定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协议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稚园工作规程》和《幼稚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协议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甲方: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体现等实行考核和奖励。3、发明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与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与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予以合适奖励。4、聘任期内甲方不得无端解雇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状况的可随时予以解雇,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导致影响或严重后果的;②挪用幼稚园经费的;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导致后果的;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毕保教、教科研及有关工作任务的;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⑥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言行的。5、聘任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德才体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与否继续聘任乙方。乙方:1、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稚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2、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2、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毕各项工作任务。3、积极参与幼稚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4、乙方不得无端终止协议,如要辞职,需提前一种月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规定协定如下: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毕承担对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详细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稚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根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增进幼儿的身心友好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规定和量化原则,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1、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承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3、聘期内乙方享有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献的规定执行。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证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