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栋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到达如下约定,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的房屋及用途1、租赁的房屋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通达路北段公园对面共4层(包括地下室)(房产证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下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2、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整栋房屋用于商业转租和分租
二、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1、租赁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把整栋房屋租赁给乙方用于抵消甲方欠乙方的欠款
2、租金为人民币整(¥:)/年,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租金,租金从甲方欠乙方的欠款中抵扣,抵扣时间约定为3年
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缴交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
三、房屋的交付1、房屋交付的时间: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放弃与第三方此前签订的租赁此房屋的收益权利,该权益(债权)转让给乙方
2、甲方交付的房屋须满足使用时具有KW电力和分管进水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甲方交付给乙方后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分租给其他商户
4、乙方接受后所有分租的租金所有由乙方收取,用于抵扣甲方欠乙方的欠款(欠款总额以借款协议为准)
四、房屋的转租及抵押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规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如需要抵押融资,需要跟乙方协商,如没有书面同意的状况下,甲方单方面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等,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偿还对乙方的欠款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
2、甲方需保证该房屋可以正常使用,乙方因经营需要办理有关证照,则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办理并提供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