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协议编号: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绍兴乙方(供应商:)签订时间:8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献规定,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到达如下协议。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标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二、交货时间、地点免表办好后6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献规定,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三、质量规定及验收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献规定,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原则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3天内验收,7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四、付款方式中标公告期结束后三天内将中标价的5%交至使用单位账户上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签订买卖协议。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半个月后付款协议总额的75%,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再支付剩余的2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不计息),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退还质保金,有质量问题延期退还质保金。五、售后服务1.所有货品必须原包装到指定安装地点安装,所需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仪器到货后,中标单位指派工程师到客户试验室免费安装、严格按照仪器性能指标进行调试及现场培训。培训期间和保质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或厂商自理。每年提供2个名额免费参与该企业的使用操作培训班以及提高班,培训费用免费,提供仪器企业开展的新顾客基本培训2人次(非仪器安装时的现场培训)。3.整体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状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对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品自身缺陷导致多种故障应由中标方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波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协议货品出现故障后,中标方接到采购人告知后,在不超过1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处理故障。六、本协议解除条件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献规定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经双方协商一致。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期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协议价0.5%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协议款中扣除。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协议价0.1%的违约金给乙方。八、处理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2.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事项1.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十、采购文献作为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