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劳务分包内容:。1.4建筑面积:。1.5甲方视工程进度及质量状况,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部位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他项目协议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协议中所波及到的本分包协议内容、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协议中所波及到的本分协议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处理好小区内的地方关系。第二条协议工期2.1乙方接甲方进场告知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协议工期:本工期于年月日动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合计。第三条质量3.1工程质量等级为。3.2质量达不到规定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为实际工程造价。第四条环境安全原则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规定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体系的认证并到达“北京市标化工地”原则规定,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多种检查和罚款等一切费用。如达不到以上原则,甲方将乙方进行协议总价的%的罚款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原因和危险源,并采用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自保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4.4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多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容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4.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题安全交底。第五条协议造价协议造价:元(整),最终造价以按实际。第六条协议价款计算约定6.1协议价款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所产生的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