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劳动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现住址联络电话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准时完毕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对应处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原则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劳动酬劳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五、社会保险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对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解除和终止第七条本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协议法》规定执行。八、劳动争议处理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处理。九、其他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劳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