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甲方有一套在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东安紫郡小区商品房,因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房屋买卖未过户之前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发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足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确认该房屋是在房产证件办未办理的状况下以现实状况发售
(一)座落于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东安紫郡2号楼304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
(二)发售时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同步将该房屋的有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如后来碰到拆迁还迁等获得的赔偿也归属乙方所有
其转让价格已包括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1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双方约定,本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类税费及房屋过户手续费等由乙方所有承担,该费用不包括在本房屋价款中;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1、分贰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当日,交付甲方第一批履行协议保证金(含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乙方于协议签订60日内交付房屋第二批尾款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第二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交房时间1、甲、乙双方定于在第二批房款交付后5日内,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甲方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