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出租方:签订地址: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协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地址、构造、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市(县)街(巷)号室房屋构造间数面积房屋质量承租房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用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在租赁期间,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盛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承租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①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②承租人运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③承租人拖欠金合计达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出租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原则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出租方未准时(或未按规定)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如因此导致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抵御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