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农场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位于黑龙江省庆阳农场庆奥路南侧(见附图)的一处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足、平等协商,自愿到达如下一致协议:一、房屋状况: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位于庆阳农场庆奥路南侧,相邻为,建筑面积88m2,其中正屋73m2,耳房15m2,院落面积为340m2,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二、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庆阳农场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三、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1、本协议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本协议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有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贰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有关税费
五、房款支付:自该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3%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五条将所有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所有有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房款总额3%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所有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一种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