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高速公路总监办与承包人廉政协议根据《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行方案(试行)》以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筹建处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ZJ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全称)(如下简称“甲方”)与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TJ7协议(如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张承高速公路工程的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置廉政通告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提议予以处理并规定告知处理成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宝贵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规定乙方购置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宝贵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