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协议供方:随州市三磊石业有限企业需方:义乌市江东街道山口村供、需双方根据11月21日义乌市江东街道山口村旧村改造石材采购(采购编号:ZJKPYW099G)项目招标成果和招标文献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协议
一、协议文献构成及解释次序:招标文献、询标承诺、技术澄清、投标文献
以上文献是协议文献构成的部分内容
上述次序文献与协议文献之间有矛盾的,以最终签定协议为准
二、协议金额及履约保证金2
1协议金额:协议总价中只包括货品价款、途中运送费、装货费、税费
如有产生其他费用应由需方自行承担
序号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元)1芝麻灰花岗岩侧石150*300*90024328m105
7元/m2572929
002桃花红花岗岩平石180*300*50024328m120元/m2919360
003芝麻灰花岗岩树池侧石80*150*10004097m37元/m151589
004人行道桃花红花岗石火烧板600*300*5017707㎡85元/㎡1505095
005人行道桃花红花岗岩火烧板盲人道600*300*504480㎡98元/㎡439040
00合计总价:7588013
00元大写:柒佰伍拾捌万捌仟零壹拾叁元以上数量为中标数量,超过数量按实际行情结算
2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为协议价的10%,计75
88万元,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型式在正式协议签订后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正式签定协议日开始两个月后退还(不计息)
三、货品质量规定及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检测原则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供方对货品的质量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如因需方使用不妥导致故障或破损,供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