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飞防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种植作物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标的1
乙方将其种植的位于镇(乡)村组亩作物委托乙方进行病虫害防治地块名称座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备注二、防治期次□单次防治时期:□分蘖期□孕穗期□破口期□齐穗期□全程防治移栽稻:从水稻移栽后至收割止,防治4次直播稻:三叶一心至收割止,防治4次三、收费原则单次飞防:无人机服务费元/亩/次,药物费元/亩;全程飞防(4次):元/亩
四、结算方式: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剩余70%(即人民币元)的作业费于当次防治结束后7日内结清
五、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农药和药械,并组织机防手对乙方以上水稻进行病虫害防治,重要防治对象为: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螟虫等
2、甲方应保证乙方水稻病虫危害损失率在5%如下
假如损失超标,乙方须在水稻收割前提出,经鉴定后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3、因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措施等不妥导致的水稻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1、提供精确的水稻种植面积
2、采用科学的肥水管理,保证水稻正常生长
3、有义务协助甲方理解水稻病虫害发生动态,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
七、验收乙方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
3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防治效果达标
八、责任免除:如下原因导致的水稻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发生稻水象甲、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2、由于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毒等原因导致的生理性病害
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导致的水稻损失
4、因特殊天气影响及时的病虫害防治而导致的损失
5、因乙方告知不及时而延误防治时期而导致的损失
6、因人工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