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协议与行纪协议的区别行纪协议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协议。委托协议与行纪协议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的,又一方办理委托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不过两种协议存在区别:1、行纪协议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酬劳;而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2、行纪协议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协议的委托人可以使自然人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同意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而委托协议的受托人则没有什么限制。3、行纪协议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协议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有也许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二)委托协议与居间协议的区别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汇报签订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协议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协议。两种协议非常相似,不过他们是有着本质区别的: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委托协议中的受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在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协议中的受托认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协议关系之中,在居间协议中他只是一种中介服务人的地位。2、受托一方委托的内容不一样。委托协议中受托人接受的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由包括非法律事务。不过在居间协议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指限于为委托人汇报签订协议的机会或简介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3、受托人的权限不一样。委托协议的受托人在委托事物的范围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达,它对于委托实物具有一定的独立的决定权。而居间协议的居间人并不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协议的活动,不能独立体现自己的意思。4、协议的有偿性不一样。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可以是免费的,不过,虽然是免费协议,受托认为委托办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委托人还是需要享有托人支付的。而在居间协议中,居间人除非法律有规定的状况下都是收取酬劳的,不过假如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到达协议或协议的状况下,居间人是没有酬劳的,也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