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协议书委托单位:(如下简称甲方)代理单位:(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甲方需求,乙方接受委托,代甲方招聘所需人才。双方遵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委托招聘事宜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申明本协议目的在于确定合作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二条甲方工作程序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乙方进行审核,并收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立案。2、甲方需向乙方用书面形式提供有关企业资料。(重要包括:企业简介、历史背景、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趋向等资料)3、甲方需向乙方用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岗位描述共份,此描述作为协议附件。(重要包括:职位名称及需求名额、工作职责、任职规定、工作目的、学历、薪酬构造等有关内容以及确定需求人数)甲方不得随意临时变更职位描述的各项条件,在必须变更的状况下,甲方应提前两天告知乙方以便进行更改。4、在合作期内,甲方一经决定录取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录取确认书予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该候选人进行其他推荐。第三条乙方工作程序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与甲方共同讨论招聘职位的详细事宜(包括职位所需的技能、经验、对候选人的性格规定、该职位在企业整体业务往来中的关系、权限、工作环境、职业酬劳等一系列内容,由此撰写招聘职位描述),乙方按照职位描述进行招聘。2、对搜集到的简历进行整顿、分类、筛选,安排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对符合职位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复试并确证其与否符合甲方的各项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供甲方参照。3、将最佳候选人的个人详细资料提交甲方参照,资料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见解;待甲方确定面试时间后安排甲方和候选人面谈。4、协助聘任协议的最终签订。5、乙方负责为甲方组织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并协助甲方进行初次面试以及复试,并对员工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6、在年月日前,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中确定人数以及规定为甲方招聘合格的员工,所有员工经甲方复试合格后正式上岗试用;若到岗员工因自身原因或经试用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或违反甲方制度导致被解雇的,导致该岗位的空缺,不能算着乙方招聘到合格的员工,也不能算着乙方受托招聘所完毕的数量。7、在招聘过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所有应聘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或规定员工提供担保。第四条保证条款1、自乙方推荐之候选人到甲方工作个月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的自身原因或不称职而被甲方解雇的,根据甲方规定,乙方将在甲方告知之日起日内为甲方另行招聘合格候选人,并经甲方复试合格后到职上岗。如乙方推荐的人员到甲方上班超过个月而离职,乙方再做推荐,则甲方需此外付费。2、乙方提供应甲方的所有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将乙方提供的无关人才资料据为己有,或将人才资料泄露、转交给第三方使用。如有上述状况,甲方应无条件立即支付给乙方协议规定的双倍费用作为经济、信誉赔偿金。3、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成果书面反馈给乙方,未反馈则视为被甲方录取。遇特殊状况时需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阐明及提出新的时间限定经乙方承认。第五条收费条款1、经乙方招聘及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取且工作满个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人的服务费。2、费用支付:分次支付完所有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成功招聘人并在员工正式上岗后,甲方按照乙方招聘人数先行向乙方支付元/人的服务费;在员工到岗工作之日起第月时,甲方按照乙方招聘人数另行向乙方支付元/人的服务费。方式为转帐支付或现金支付,延期支付需要承担对应利息,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委托招聘条件,致使乙方推荐的人才无法上岗或上岗的人才离职,乙方视为职责完毕,甲方需按条款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乙方需要在双方规定的时期内组织到人员。如未组织到人员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务费用。第六条其他条款1、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转帐为主,现金付款时由乙方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付款。2、甲乙双方均须对本协议严格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