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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税务培训课件·——个人所得税培训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主讲人:XXX时间:XXX个税文件解读|个人应知应会|自行申报指南LOGO01个税新文件解读AdjustthespacingtoadapttoChinesetypesetting,usethereferencelineinPPT.02个人应知应会点AdjustthespacingtoadapttoChinesetypesetting,usethereferencelineinPPT.03个人自行申报指南AdjustthespacingtoadapttoChinesetypesetting,usethereferencelineinPPT.目录CONTENTSLOGO个税新文件解读——·2024年个人税务培训课件·——PART01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个税新文件解读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个税新文件解读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个税新文件解读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个税新文件解读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个税新文件解读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个税新文件解读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个税新文件解读LOGO个人应知应会点——·2024年个人税务培训课件·——PART021.什么是个税?偶然的、临时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个人征税对象:个人应知应会点2.关于”个人“的身份?个人类型个人自然人公民个人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的公民个人融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境内无住所居住一年累计不满183天居民/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类型具体情况纳税义务征税范围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纳税人二者满足其一:1、境内有住所;2、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内累计满183天全面或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二者满足其一:1、境内有住所;2、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内累计满183天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个人应知应会点3.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302超过36000至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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