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涉密人员岗前培训主讲人目录01保密工作的历史发展02保密工作的时代必要性03了解保密工作重要性和泄密后果04保密认证条件05保密组织机构06保密体系概况保密工作的历史发展01保密在古代的发展01.秦汉时期(发展)秦朝的保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先秦时代(雏形)我国古代公文保密制度最早追溯到夏朝元、明、清(完善)形成了适应封建制度特别是皇权高度集中需要的系统、详备的一套保密制度唐宋时期(借鉴)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处罚条律02.03.04.02.北洋时期为过渡阶段01.清末为起步阶段近代保密的发展中国近代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大略可以划分为清末、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三个阶段03.国民党政府时期为发展阶段信息载体的改变:从古至今,信息载体的存在模式千变万化,从竹板刻字到绵薄秀字,再到羊皮书。转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形成与发展以党的保密委员会为基本结构形式的保密领导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建立与完善设立国家保密通信基金,列入国家预算,用于开展保密通信的基础研究、开发性项目研究、专用设备引进、技术咨询交流和考察等工作起步与开拓国家保密局成立了专门机构,对保密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保密理论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保密工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保密工作的新篇章。保密工作的任务由保障党及革命军队的生存发展和革命斗争的胜利,转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00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包括试验、维修保障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其他高新技术涉密项目)。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名录的相应登记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和签订合同。2002年,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成立了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简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并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2010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随着党中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为切实加强保密依法行政,国务院于2014年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由非行政许可涉密审批事项确定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编号59003),明证修改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一下简称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同事明确国家保密局为前童审批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为共同审批部门。2016年,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相继修订引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一下简称《办法》)及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一下简称《标准》)和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一下简称《评分标准》)。修订后的《办法》《标准》和《评分标准》坚持与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直,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放管服”工作要求,明确了部门责任和机构设置,规范了程序,细化了标准,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强化归口管理,进一步推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发展,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可行、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