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代放牧协议书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受托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根据双方的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羊进行放牧管理,特签订如下代放牧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只羊(其中大羊只,小羊只)代牧于乙方,乙方自愿接纳甲方所有羊只进行放牧
第二条、代牧时间为月日—月日,甲乙双方在代牧期间不得已任何理由终止或更改放牧时间,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上的放牧时间
第三条、费用清算甲方将会按照市场价格付给乙方大羊每只每月元(大写元)的代放费,小羊每只每月元(大写元)的代放费,甲方必须将所有的费用在协议终止时一次性付给乙方,在羊未偿还给甲方前,乙方不得向甲方讨要任何代放牧费
第四条、注意事项:1、本合作未经双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买卖及宰杀羊只
乙方只有放牧的权利,必须保证羊只的健康与存活,入冬前将羊偿还甲方,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代牧费用
2、假如出现羊生病的状况,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出现死亡,乙方须无条件按市场价全价赔偿甲方
假如出现丢失或其他意外死亡,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将羊赶上山,甲方负责提供平常咸盐及药物的供应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2、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到达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规定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假如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协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