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服务协议1阐明1、本协议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原则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协议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眷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络人等尽到提醒义务
老年人及其家眷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络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备潜在的风险
3、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期,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协议步,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络人的不一样状况,将“专用条款”增长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眷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络人等可以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详细状况在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步认真查对,以保证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状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姓名: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丙方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络人□代理人□其他丙方为个人的:姓名: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号码:联络电话:常常居住地通讯邮政编码:工作单位:电子邮箱:丙方为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邮政编码: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