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下简称《劳动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协议期为5年,协议期从年01月0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协议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协议起始时间。二、工作内容及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担任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完毕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三、工作时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原则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甲方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四、劳动酬劳: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底薪加提成方式,每月月底为当月结算期。五、社会保险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与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准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所在区域外来民工低保原则交纳。若乙方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乙方应书面申明,并视作自动放弃(甲方会予以一定的补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如乙方未按规章制度及违规操作,所导致后果一切自负。(四)乙方必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及各项证件、办证费自理。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一)符合《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但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二)符合《劳动协议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协议终止情形的,劳动协议终止。(三)协议期末满期间,甲乙双方均无理由解除劳动协议。若确有特殊原因,需经甲方同意后,也必须提前壹个月告知对方,并且以书面辞职汇报单为精确日期,否则所导致一切损失予以合理赔偿,赔偿金暂定贰仟元整。(四)工作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五)、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协议文本,至少保留二年备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