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xxxxxxx有限企业液化天然气运送协议托运方:xxxxxxxxxx有限企业承运方: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日期:八月八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送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二条托运货品1.本协议约定的托运货品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送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原则。第三条运送区间和方式1.本协议约定的运送区间为:2.运送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送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第四条运送计划1.运送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详细运送计划提前24小时告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送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告知)。2.运送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他信息化系统。3.平常联络:双方应各自设置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详细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送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置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络电话、应急联络电话等书面告知对方。第五条运送价格报价表序号里程(公里)公里/吨(元)备注1200公里以内整年统一价格2200-300整年统一价格3300-500整年统一价格4500-1000整年统一价格51000-1500整年统一价格61500-整年统一价格整年统一价格承揽运送量及价格:1、乙方承诺组织运送槽车辆,保证承揽运力吨/天。2、参照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3、运送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第六条交付和计量1.承运方运送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送计划中指定的接受站点。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根据。2.1.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过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2.2.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第七条结算1.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络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查对,查对无误后的成果作为双方结算的根据。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后来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对应的运送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企业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第八条付款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根据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送发票,托运方根据接受的运送发票结算运送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准时结算运送。第九条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品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品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告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端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导致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受站点必须具有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规定的硬件场地。3.托运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协议。5.车辆抵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导致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措施: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确实认需要接受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受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元人民币/天.车的原则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受站点开具运费发票第十条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承运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和托运方的规定做到及时的运送和交货。保证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