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楼幼稚园教职工聘任协议甲方:窦楼幼稚园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聘任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协议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稚园工作规程》和《幼稚园管理条例》,遵守幼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协议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甲方: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体现,实行考核和奖励。3、聘任期内甲方不得无端解雇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雇,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导致影响或严重后果的;②挪用幼稚园经费的,导致后果的;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导致后果的;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4、聘任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德才体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与否继续聘任。5、甲方发放工资时,当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发放。(即,第一种月的20天的工资,在放假时一次结清。)乙方:1、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协议明确的一切权益。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3、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4、乙方不得无端终止协议,如要辞职,需提前一种月书面告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任。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规定协定如下:1、任务:根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增进其身心友好发展。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惜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3、甲方根据工作量化原则,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种年综合,采用末位淘汰制。4、所有聘任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工资实行实干实发制。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