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所: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为下列第项:1、固定期限
本协议自07月01日至年06月31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协议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原则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原则工作时间基本相似
3、不定期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期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原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