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如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江苏中巷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鉴于本项目业主(如下简称业主)与工程承包人(本协议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在充足理解了本工程的技术规定、质量原则、工期规定及施工环境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劳务分包人资质1、资质证书号码:D2、发证机关:盐都市城镇建设局3、资质专业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11-20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包范围:劳务施工任务。此分段仅为暂定施工内容,甲方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通例及工作安排规定酌情进行调整,虽然这调整也许导致本协议桩号或协议标的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也应服从调整。4、工作内容:等劳务施工。5、劳务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丈量验收为准,以设计数量为限,未经同意超过设计数量的作为无效工作量,不予计价支付。三、分包方式本协议为劳务分包,重要材料及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模板、辅助材料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价格风险,劳务部分由乙方提供、组织并承担费用。四、劳务分包工程建设工期1、动工时间为年月日,工期为月,竣工时间为年月日,此时间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计划(包括调整的进度计划)。2、阶段性工期:劳务施工于年月日完毕,劳务施工于年月日完毕,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告知执行,并以最终一次调整为准。3、停工: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书面容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工或阻工,否则视为违约。4、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合理安排施工方式,保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毕施工任务,本工程工期不因任何理由延长。五、工程质量规定1、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必须符合施工当时实行的国家及地方规范、原则和施工设计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总承包协议(包括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及澄清文献等)的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程质量和质量过程的规定。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乙方施工完毕的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施工质量目的必须与甲方总体目的一致,交工时合格率到达100%,竣工时到达业重规定的优良工程。2、对乙方已完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规定重新进行验收,甲方与业主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成果或工程竣工验收成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有关损失。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及业主验收而隐蔽的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多种检测、检查及验收费用。乙方在对隐蔽工程进行施作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含隐蔽工程施作过程内容的影像资料,虽然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场,也不免除其义务。如因未提交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协议文献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劳务分包协议;2、本劳务分包协议附件;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文献;4、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下达的各项文献、电函、信件、会议纪要、生产任务计划、澄清书、指令等书面文献;5、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原则、技术规范。注:上述文献互为补充,效力以次序在后者优先。七、乙方驻地代表及权限1、乙方驻工地代表为保证平常工作的开展,乙方应指定乙方驻工地代表,并出具经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由甲方保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联络电话:。2、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1)乙方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在本协议履行中所有的权利,且可与甲方签订与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并承担乙方在本协议履行中的所有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有由乙方承担。乙方驻工地代表指定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财务、材料领用人员等与本协议有关的工作人员,乙方代表指定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有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规定、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