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补充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位于栋楼单元楼号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向甲方指定银行贷款方式付款,现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乙双方约定将该合同第六条中向银行贷款方式付款改为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六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内容
二、乙方所购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剩余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双方约定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具体方式为: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元(乙方已付);2、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在两年内付清;3、双方约定,剩余房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17年5月日止分两期付清,第一期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付本金元,利息元;第二期须在2017年5月日之前付本金元,利息元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如下:收款人:开户行:账户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5、乙方须以购房本人账户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及时与甲方联系人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凭汇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按年到甲方处换取正式收据;6、甲方鼓励乙方提前还款,乙方如提前付清全部房款,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对乙方提前付款时所计算剩余利息不再收取
四、商品房交付及“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理:1、乙方收房后仍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继续付款,如在付款期限内,出现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并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付款,如因乙方邮寄地址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寄达被退回,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另行出售他人并按照本协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