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施工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就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一项签订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施工场所,办理施工所需相关手续
(2)负责现场勘验和施工监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路问题
(6)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外界因素阻挠施工等问题
(7)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9)甲方未能履行本条义务,导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修改确定,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负责向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书
(3)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4)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
(6)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将施工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1二1、进度计划(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不同意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