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公司“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有利于做优做强做大公司,增强企业经济活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集中各方智慧,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第三条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协调一致,主体、内容和程序依法合规;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各决策主体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促进科学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第四条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发挥主要领导在决策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防止出现名为集体决策、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处理好党支委会与公司办公会的关系。公司党支委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党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三重一大”事项须先提交公司党支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处理好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各决策主体要优化决策程序,把握决策时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党支委对“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党支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3.公司兼并重组、收购股权、投资入股、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破产等事项;4.公司重大资产调整、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等事项;5.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事项;6.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7.公司机构的设立或撤销、管理机构的设置等重大机构调整事项;8.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定部署事项;9.公司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10.公司重大法律纠纷事项;11.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2.后备干部人选确定;3.集团级以上先进候选人的推荐、提名;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建设、技术装备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3.公司非主业投资项目,对外合资合作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4.公司融资项目;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