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0号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8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目次1总则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3高层民用建筑3.4地下民用建筑4工业厂房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