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案例教学今天,我们学习的专题是依法行政案例教学,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颁布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并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2004年开始,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也就是到2015年,要把我们的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最终达到法治政府的理想状态
现在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四年的时间
法治政府的理想状态,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要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
下面,我们谈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行为要遵循合法性要求对于什么是合法性要求,它的含义比较简单,指的就是要合乎法律的规定,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界定政府职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当然是有限政府,那么,有限政府到底有限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政府可以说是全能政府、万能政府,不仅要管政治,执行政治职能,还要管经济、管生产、管分配,也管消费,事无巨细,全面、直接地管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不成功的,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章中指出的,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所以,在1988年,我们第一次提出来要转变政府职能,到了2002年,我们对政府职能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政府职能界定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职能是明确了,但是,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促使我们在行政管理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到了2003年,我们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