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FABRICINC
)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at90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EastNationalBank)
华通公司于2009
16和2009
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
2054,INV
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
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7668000
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