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或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联动机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升级,实现“工业强省”战略目标,充分利用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川委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或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联动机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或企业通过母公司)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或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联动,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联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担保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联动
第二章联动应遵循的原则第五条不分所有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第六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是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1第七条担保机构应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担保资质的法定机构
第八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突出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应坚持技术领先,坚持可持续发展,应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期限原则应在1年以上
第三章联动范围第十条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和省财政技术改造资金预算情况,在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其他需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中选择部分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担保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试行联动,并在下达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计划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可以推荐有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入省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也可以在省级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