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址:联系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范围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是指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三、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四、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七、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十、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本合同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