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乙方(名义股东):身份证号:本协议双方合称“协议各方”
任何一方单独称“一方”
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股东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股权代持1
实际出资人自愿委托名义股东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金(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自愿接受实际出资人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协议各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并由其实际出资或即将出资,并由名义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名义股东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实际出资人,并且名义股东保证实际出资人有权同比例增资,即保证增资后所持股份比例保持在[]%不变
二、委托权限1
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股东并以名义股东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实际出资人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实际出资人意愿行使表决权利或者按照实际出资人意愿,做出各种股东决议;依据实际出资人意愿委派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代理实际出资人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相关利润款项、代付相关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实际出资人的声明与承诺1
实际出资人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名义股东仅得以自身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向公司出资并代实际出资人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名义股东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实际出资人承诺,实际出资人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或将完成全部实际出资
名义股东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对任何未认缴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出资人承诺,名义股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