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人):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