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为了明确和规范甲乙双方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景莲华庭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管理界限: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第二条承接时间双方同意年月日为双方办理具体物业承接的时间,双方在办理具体承接手续前,应就各自工作做好衔接,配备好各自管理、技术人员等,自承接手续完成之日,物业管理职能正式移交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甲方做为本合同约定移交物业权利人,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四条现场查验15个工作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双方同意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由甲方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五条甲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六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乙方应当对甲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