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并重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核定的机构编制有些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一方面事业要发展,经费要严控,机构编制要增加,给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中央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很严。需要增加的机构编制从何而来?面对改革的新形势和各种矛盾的困扰,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就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方法,“三管”并重,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应对挑战,化解矛盾。“三管”的概念。那么,什么是“三管”呢?“三管”就是“管住”、“管活”与“管好”。长期的实践证明,“管住”就是控制好机构编制总量,包括机构总量,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总量。“管活”就是在机构编制控制总量之内采取积极灵活的方法,适时合理调整机构编制,适应工作需求。“管好”就是把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发挥好,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益。“三管”之间的关系。那么,“三管”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三者之中,“管住”是前提,是基础,如果没有管住,“管活”与“管好”无从谈起。“管活”是手段,是方法,是“管住”与“管好”的实践途径。“管好”是目标和落脚点,是“管住”与“管活”的最后归宿。三者是统一的三位一体,并非对立的矛盾体。三者关系处理得当,会相得益彰,互为因果,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效益最大化。然而,在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管住”、“管活”和“管好”呢?一、严格总量控制,切实做到“管住”先谈一下“管住”。“管住”就是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这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切实做到“管住”,我想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现有的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纪律、通知等等,尤其是要宣传贯彻好最近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决策层面牢固树立起机构编制就是法规、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将受到追究这样一个意识,从而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理解支持机构编制工作,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二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禁止条条干扰,或以批项目、批资金为由变相干涉机构编制工作,坚决禁止其它会议决策机构编制事宜。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自行其是。对单位无专题申报,违反审批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尤其是领导明确批示的机构编制事项,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办事程序,守住底线,把住应把的关。通过各项制度的深入贯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三是要严格控制数量。首先要严控机构数量。要按照区域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状况,把机构数量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设置机构时,根据工作特点,可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一厅式办公,综合性服务。如在县级设立综合性服务中心,实行政务一厅式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人员。在乡镇设立综合性事业站所,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益,这样就可以减少机构数量。去年乡镇机构改革中,通过撤销、调整、整合,综合设置了事业站所,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洛南而言,乡镇事业机构就减少了76个。其次要严控编制数量。行政编制方面,坚持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分配的总额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保持总量绝不能突破。在事业编制方面,根据事业发展,在控制规模内进行调整。第三要严控领导职数。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设置的领导职数,加以严格控制,并在实配的时候,保证绝不超配,以切实解决官兵比例不协调的问题。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惩防并举,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坚持动态调整,切实做到“管活”。再谈一下“管活”。“管活”就是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从严掌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