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16年上半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和《关于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要求
依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
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3
工作单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洛阳户籍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公告全文内容点击登录河南招教网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3
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