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2006-12-12索取号AB4302346-2007-039载体类型纸质发布机构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编号沪建交联〔2006〕798号记录形式文本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关键词内容描述沪建交联〔2006〕798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引导推进
建设单位在执行《导则》时应注意作好相关配套工作
在工程报监时,应向受监管理机构书面说明
可以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导则》参与住宅套内质量验收,并在竣工备案前完成
在住宅销售合同中载明执行《导则》的情况,建设单位是项目公司的,其主要投资人应当与业主就住宅质量是否达到《导则》要求签订保证合同
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导则》的实施
市安质监督总站应当积极指导和推进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导则》,提高竣工备案的工作效率,对执行《导则》的建设项目在售房合同中未说明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布
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研究措施,鼓励建设参与各方在各类评优活动中执行《导则》
附件:《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2006年4月前言本导则的制定为即将交付使用的新建毛坯住宅、全装修住宅提供一个套内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判的标准
由于供家庭居住使用的住宅工程套型多样性,不可能将每个套型的住宅质量标准一一加以赘述
这里仅通过住宅套内工程均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踏步和护栏等作了按部位的质量评判,并考虑到精装修的内容;而对于涉及到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智能建筑等工程的质量评判标准则以系统进行界定,力求体现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的100%覆盖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依据了《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