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监理须知民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民防工程的建设监理行为,加强民防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民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将民防工程建设监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资质资格民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民防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未取得民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民防工程监理业务
民防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民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民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承担民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民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凡从事民防工程监理业务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经过本市民防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上海市民防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并每年接受专业教育,成绩合格
二、组织实施民防工程监理单位在依法取得民防工程的监理业务后,应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业务,还必须按照民防工程的相关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对民防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民防工程监理单位按下列规定开展监理工作:1、民防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监理项目组,配置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专业齐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民防工程的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及必要的检验测试设备、器具;2、须单独编制民防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按照民防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实施监理;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5、出具书面民防工程建设监理评估报告;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