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27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八章窃电地制止与处理第九章附则附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地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地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地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地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地原则
对“户”地定义作如下规定:(1)居民客户①多层、高层内地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地一户;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地一户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具有独立地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地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地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地一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地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地一户
(2)非居民客户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地,应分别作为用电户地一户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27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地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地,应分别作为用电户地一户;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地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地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地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③以围墙划分地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地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地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