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总则(一)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1、编制规划的目的对哈尔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在时空上做出宏观调控部署;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解决资源战略问题,加强地质工作,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合理开发、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2.规划依据(1)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市情依据
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城建、交通、水电、“生态市”建设等对地质工作需求为依据
(3)矿产资源依据
以全市优势与紧缺矿种的资源储量、质量、规模,实际经济价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及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矿产品产、供、销形势为主要依据
3、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循环经济”理念,发展“规模一集约一生态型”矿业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针,按照节约资源、突出重点、科技兴矿、内引外联、市场导向、统筹规划的原则,依据市情、矿情,积极开发优势矿产,加快潜在优势矿产的开发,开辟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加大优势与紧缺矿产的勘查投入,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加快与外部矿业经济融合,建立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