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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薪酬的法律法规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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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关键条款条款解读《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报酬”。所以,企业与员工就劳动报酬的相关约定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而且,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或者,即使签有约定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劳动合同》要对员工薪酬做出明确规定,包括薪酬结构和比例等数据《劳动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五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劳动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条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有了明确的规定是分为平常工作日延长、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三种分别计算的。《劳动法》第五章中分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共六条专门对工资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第四十八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规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几条对工资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可以说是工资支付底限。《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与《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致。《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比《劳动法》的规定更详细的,对于试用期工资进行了单独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共四条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员工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而且追偿金额中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竞业限制违约金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追偿员工的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能会受到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五种情况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是“(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加上《劳动法》规定的五种情况,共有八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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