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一、单选题1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与时处理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