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7.《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568.《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与时处理。9.《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0.《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12.《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3.《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14.《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与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15.《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该法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561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与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17.《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8.《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上述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该单位)负责。19.《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0.《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与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二、多选题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下列(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矿山单位、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563.《中华人民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